資訊安全政策

目的

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確保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提供本公司之業務持續運作環境,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特定此政策規範。

範圍
  • 2.1 適用於本公司資訊資產、系統及服務之安全管理作業,涵蓋機密性、完整性和可用性。
  • 2.2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、提供資訊服務廠商及第三方人員。
定義

所謂資訊安全係將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應用於各項資訊作業,包含作業執行時所使用之各項資訊系統軟、硬體設備、存放各種資訊及資料之檔案媒體及經由列表機所列印之各式報表,以確保資訊蒐集、處理、傳送、儲存及流通之安全。

Security Policy

資訊安全政策

資訊發展,以安全為基礎

強化本公司的資訊安全管理,建立「資訊發展,以安全為基礎」之觀念,確保客戶及同仁資料處理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務使本公司資料之處理全程均獲安全保障,提供安全穩定及高效率之資訊服務。

機密性
Confidentiality
完整性
Integrity
可用性
Availability
資安防護

主題特定政策

5.1
存取控制
  • 1限制對資訊及資訊處理設施之存取。
  • 2確保授權使用者得以存取,並避免系統及服務的未授權存取。
  • 3令使用者對保全其鑑別資訊負責。
  • 4防止系統及應用遭未經授權存取。
5.2
實體及環境安全
  • 1防止組織資訊及資訊處理設施遭未經授權之實體存取、損害及干擾。
  • 2防止資產之遺失、損害、遭竊或破解,並防止組織運作中斷。
5.3
資產管理
  • 1識別組織之資產並定義適切之保護責任。
  • 2確保所有資產依其對組織之重要性,受到適切等級的保護。
  • 3防止儲存於媒體之資訊被未經授權之揭露、修改、移除或破壞。
5.4
資料傳送
  • 1確保資料傳送可追溯性及不可否認性。
  • 2維持傳送作業之可靠性及可用性。
  • 3實體傳送使用破壞存跡或抗破壞之控制措施。
  • 4使用規定之電子傳輸媒體傳遞資料,不可因貪圖方便而任意使用非法與不當之傳輸媒體。
  • 5不得利用任何傳輸媒介透過資料傳遞、訊息傳送、發言或視訊等方式透露機密或敏感性資訊給其他組織或人員。
  • 6內部資訊網站須依權責及工作需求核發適當權限,以管制相關文件之存取。
5.5
端點裝置之安全組態及處置
  • 1對使用者端點裝置分發及回收。
  • 2對使用者端點裝置軟體安裝進行控制。
  • 3對使用者端點裝置進行安全性更新。
  • 4使用者端點裝置經登入程序使用。
  • 5防範惡意軟體對使用者端點裝置危害。
  • 6管制私人裝置使用。
5.6
網路安全
  • 1網路使用者經授權後,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存取網路資源。
  • 2對使用網路系統的電腦連接線路,應適當加以控制,以減少未經授權之系統存取或電腦設施的風險。
  • 3設定網路區隔之規劃,應遵循內外網路實體區隔規定,並應禁止個人無線網路裝置破壞內外網路實體區隔之安全機制。
  • 4非經授權嚴禁使用無線網路及私有有線設備與網路介接。
5.7
資訊安全事故管理
  • 1確保對資訊安全事故之管理的一致及有效作法,包括對安全事件及弱點之傳達。
  • 2建全資訊安全事故通報體系。
5.8
資訊備份
  • 1依照資訊之可用性及完整性需求,制定個資訊備份週期、方式及保存期限,並測試其有效性。
  • 2依照備份資料之機密性需求加以防護,避免衍生之其他資安事件。
5.9
密碼學
  • 1依照法規、客戶要求及資訊資產風險設置加密機制。
  • 2管制金鑰產生、分派啟用、儲存、更新、廢止到封存和銷毀等作業。
5.10
資訊分類分級及處理
  • 1資訊標示涵蓋所有格式的資訊及其他相關聯資產。
  • 2使人員及其他關注方認知標示要求。
  • 3提供所有人員必要之認知方法,以確保正確標示資訊並進行相對應的處理。
5.11
技術脆弱性管理
  • 1定義並建立與技術脆弱性管理相關聯之角色及責任。
  • 2偵測其資訊資產是否存在脆弱性。
  • 3軟體更新管理過程,以確保對所有獲授權軟體,安裝最新經核可之修補程式及應用程式之更新套件。
  • 4使用適合所使用技術之弱點掃描工具,以識別脆弱性並查證脆弱性修補是否成功。
5.12
保全開發政策
  • 1確保資訊安全係跨越整個生命週期之整體資訊系統的一部分。此亦包括經由公共網路提供服務之資訊系統的要求事項。
  • 2當發展新資訊系統,或現有系統功能之強化,於系統規劃需求分析階段,即將安全需求要項納入系統功能。
  • 3在採購軟體時,視其安全需求,進行評估。
  • 4系統之安全需求及控制程度,應與資訊資產價值相稱,並考量安全措施不足,可能帶來之傷害程度。
  • 5資訊系統應保護資料,防止洩漏或被竄改。